凤冈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农业生产环境真实的写照。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相继实施,林业发展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近五年来共计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封山育林近35万亩,每年实施天然林管护92万亩,县内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遏制,森林覆盖率1995年的27.6%增加到现在的40%,每年增加1.2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实现了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三大指标”大幅增长。凤冈自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三年来共计实施退耕还林9.54万亩,从目前来看农民积极性高涨,苗木保存率为96.5%,短期来看,成果巩固应无大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仍存在一些潜在的不利因素。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因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不仅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一、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优势分析
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势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退耕还林后其性质属林业用地范畴,退耕还条例明文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事表植补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国家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对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退耕还林粮食、现金兑现及时,且尚有一定年限,为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时间来发现和解决问题。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一步削弱了退耕农户对退耕地的依赖。
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存在的劣势分析
涉及退耕农户多,且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生活相对困难,对退耕还林的管护带来一定难度。凤冈县退耕还林9.54万亩,涉及51个村居,4.3万户,90%以上是坡耕地,退耕地块80%以上分布在边远贫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差,生活较为困难,部分退耕户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由于退耕还林管护无专项资金,目前绝大部分退耕地采取以村民组或村为单位由退耕户集资聘请专人管护,林业部门对这部分护林员难以直接监督管理。
部分退耕户在项目实施初期积极性高,后期则有动摇趋势。退耕还林政策性强,投入大,钱粮兑现及时,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现金20元,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退耕户在实施初期积极性非常高涨,一两年后则有些动摇。调查其原因,一是考虑到退耕还林补助最长只有8年,生态林8年后该土地无其它收入,而经济林部分其经营水平偏低,5年后亦无多大收益;二是部分退耕户退耕初期外出打工,没有仔细考虑退耕还林政策就强烈要求退耕,打工回来后土地不够耕种;三是农业税已全免,且粮食价格上涨,想到退耕后不划算。
个别乡镇、村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退耕还林政策一知半解,为了搞经济、抓收入,认为只要不损坏退耕还林苗木,便可以间作其它经济作物。事实上,退耕还林条例已规定得清清楚楚,耕地一旦退耕还林,就变更为林地,不得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
退耕还林中生态林、纯林比例偏大,产业结构调整不明显,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期巩固带来了不利因素。按照《退耕还林条例》退耕地还林生态林不得低于80%的的要求,加之任务来得重来得猛,急于当年完成,当年苗木等准备不充分,生态林比例达95%,树种主要以松杉柏纯林为主,虽然生态效益发挥较明显,但产业结构调整无明显体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策补助年限结束后,农民土地收益这一块必定会有一定影响,并为今后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带来一定难度。
退耕还林地块权属纠份不同程度存在。退耕还林初期部份退耕户认为只是运动,对政策的持怀疑态度,钱粮兑现和林权证颁发后,才意识到政策的严肃性,因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遗留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的权属纠纷便暴露出来。
三、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对策思考
退耕还林是国土植被的恢复和重建工程,巩固成果其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这里不再赘述。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坚持超前安排,预防为主,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
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并自觉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加大破坏退耕还林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对待并努力排解权属纠纷。对擅自复耕、破坏苗木等不法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并进行严厉的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否则可能成为星星之火。对权属纠纷必须认真对待,林权的归属关系到退耕户的切身长远利益,解决不好也将成为农业农村的安全隐患。
有意识的向退耕还林地区加大扶贫和项目支持以及科技扶持力度,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退耕农民经济收入,尽快脱贫解困,减轻退耕户对退耕还林钱粮兑现的依赖。
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向城镇转移转移力度。一是有组织的对剩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促其为第二、第三产业服务,二是加大退耕还林地区的新村建设,通过土地置换等措施进行适量转移。
通过认真规划,在不复耕和保护好现有苗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退耕地空间,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利用退耕还林前期未郁闭和土壤质地未改变的特点实行林竹或其它多年生经济树种混交,如竹(最好是笋竹两用)每亩可栽植20—40株,二是种植多年生耐阴药材,如葛根等。这样不但可以改善树种结构,且最大限度利用了土地资源,增加退耕户收入。
(作者系凤冈县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