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0日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6月20日起至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村委会组织法》自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已于1999、2001年开展过两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汪洋湖带队,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有关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成,并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其间,检查组将分别到长春、吉林、松原、白城四市,深入基层,走村入屯,实地走访,随机抽查,听取汇报,广泛座谈,上下联动,认真视察,将深入田间地头、村民家中,直接倾听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重点检查依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情况,同时了解对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今天下午,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李政文在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该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