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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粮食企业 搞活粮食流通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6-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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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粮即将收获、上市之际,我省在全国粮食流通领域率先出台了有关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非公有制粮食企业将在政策待遇、行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粮食企业同等待遇,这标志着我省粮食流通进入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粮食企业平等准入、规范管理、公平竞争的新阶段。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降低个体私营粮食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条件,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粮食企业的条件相同,平等准入,即企业具有30万元以上的经营资金,自有或通过租借具有2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及相应的保管能力,具备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仪器设备,能够自行检验或与具有粮食检验化验能力的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给其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放宽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的准入条件,即具备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建立粮食收购台账,仓储设施可通过租借等渠道解决;从事季节性临时收购粮食的,应与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实行委托代理收购。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参与粮食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允许非公有资本收购国有粮食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与国有独资、控股的粮食企业联手,共同打造甘肃跨省经营的骨干企业。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将注重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协会,在粮食储存、检验、加工技术及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调解会员经济纠纷。引导非公有制粮食企业参与粮油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非公有制加工企业的粮油产品,纳入全省乃至全国“放心粮油”评选的范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清理并取消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国有粮食企业、非公有制粮食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执法保证。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