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今年,省财政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强化财政工作服务水平,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积极筹措1.89亿元资金,将全省94.5万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力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定期救助,并将原定应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筹集的救助资金改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目前,上半年救助资金9450.75万元已下拨各地。
实施扶贫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500多万下降到目前的277万人。在这部分贫困人口中,特困群众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2003年8月开始,我省对因病、因灾、因残致贫的农村特困户及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农村目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类特困家庭及其成员共有1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5.94%,其中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有94.5万人。在特困群体中有近25万人长年居住在我省最贫困的麻山、瑶山、乌蒙山、雷公山、月亮山等深山区和石山区。耕地少而贫瘠,缺水、缺电、交通不便,多数群众一年辛苦仅有半年粮,部分农民的粮食只能维持3个月左右,加上生病、残疾、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
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当年首先对全省13.9万五保对象和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力的13.18万农村特困人员实施定期救助。2004年,在巩固100个重点乡镇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到对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类乡镇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人群实行定期救助。2005年再扩大到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三类乡镇,并计划于2007年在全省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