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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 已征的全退还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7-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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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正式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决定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中规定: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免征;在自治区的决定公布前已经征收了2005年农业税的,要全额退还给纳税人;免征农业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已无农业税尾欠的,按规定程序销毁没有用完的农业税完税证;同时要加大对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户。此外,还要加强对其他农业税收的征管,稳定征管队伍,保证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全自治区人口总数达4800多万(2002年末),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8.4%。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