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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能靠“拍胸脯”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8-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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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龙江省农业科研领域小有名气的佳木斯水稻研究所近年来一直陷在一起官司中,而且是“被告”的角色。原因是2001年他们向汤原县6位农民出售了正在试验阶段的水稻种子,农民反映他们种植后大面积几近绝产造成重大损失。了解到农业科研部门大量出售试验品种违反了《种子法》,几位农民不断到各级部门上访,要求佳木斯水稻研究所担责赔偿。

  记者最近前往调查了解到,由于时间久远缺少有说服力的物证,关于当年的损失程度这个关键性问题,农民的反映和水稻研究所的说法出入很大,相关的管理部门也认为难有定论。尽管几级信访机关多次进行干预和督办,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因此成为陈年悬案。但是在出售未定论稻种这一点上,水稻研究所行为明显有失规范,是理亏的。

  佳木斯水稻研究所向农民推荐新品种、帮助农民增产增收的愿望和心情都由不得怀疑,而且他们“拍胸脯”向农民推荐的品种也确实是他们认定的优良品种,但是做法欠妥。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不仅可能使农户们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也严重损害了农业科研部门的威信和形象,使之失去广大农民的信任。其后果,绝非一般的经济损失可比。

  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农业科研部门在发展现代农业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的进步、农民的增产增收均离不开科技的支撑,而农业科研部门正是科技的直接推广传播者,是“科技兴农”整个链条上最关键的环节。能否不断为农业提供丰富、实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成果,决定着农业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增收步伐。

  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科研部门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当然,农业科研部门自身也要生存、要发展,要开辟创收渠道都是正当的,但最应该做的事情是如何开发出更多的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如何将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和效益,万万不可急功近利,更不能与农民争利。

  这件事情还提醒我们,农业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本着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程,不能靠“拍胸脯”,不能想当然。或许有时候会因好心办了坏事情,有时候还可能因为麻痹大意或者是因侥幸心理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