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江西南昌市有关部门将在全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度明确,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施工单位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均要按中标价的1.5%(合计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介绍说,近两年劳动部门监察发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而建筑施工单位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进入主体第二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注入资金拨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仅因垫资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而且承担着因工程款久拖不结产生亏损的巨大风险,这种现象是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材料款,拖欠民工工资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则往往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转嫁风险。
为保证工程结束后民工工资清偿到位,杜绝新的拖欠事件发生,南昌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组专门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余额返还,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保证。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则从建设单位预存的资金中提款支付民工工资;如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则从施工单位预存的资金中提取支付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扣付后,工程未结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足,直至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