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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制定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8-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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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协调发展,近日,海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收益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报批和批准情况;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的接受及优抚、救灾救济、移民、扶贫助残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二、村务公开的程序

  根据海东的实际,实行“五步公开法”,即:第一步,公开前,先由村委会调查研究,掌握大多数村民普遍所想所急的事项;第二步,由村委会制定公开方案、内容;第三步,将拟定的公开内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提交村党支部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须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第四步,正式将确定的内容在公开栏上公开;第五步,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听取村民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疑问,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

  三、财务公开的程序

  第一步,村财务人员将财务票据整理后,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属于村财镇(乡)管的村级财务,由村级报帐员将财务表交农经站负责人和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二步,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要进行公开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财务收支情况可当场提出质询意见,村财务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应作负责的解释;第三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符合规定的收支情况签字通过,对不符合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或侵害了村民利益的票据,予以拒签,不允许报销和作帐;第四步,经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或全体成员签章的财务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如果未发生财务收支,也作零公示。财务公开至少三天,三天内须有村干部在公示栏旁征询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栏旁边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反映。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能当场解答的予以当场解答,一时难以解答的,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并于财务公开后一星期内用书面形式在村务公开栏上反馈。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过程公开延伸。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阵地。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六、村务公开的监督

  县、乡成立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各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认真落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具体负责实施村务公开小组。

  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委会设立3至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应当由具备一定文化和财务知识的村民组成。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坚持定期反馈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以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问题答复处理结果都要填写详细的记录,由村务监督小组签字盖章,妥善保存。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假公开、不公开和应付式的公开。对假公开、不公开的,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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