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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9-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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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8月31日电  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省正式施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办法》 规定,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2000元到18000元不等。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目前,土地补偿费最高每亩18000元,最低每亩12000元。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万元、1.7万元、1.3万元、1.1万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指出,征地补偿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调整利益关系的又一焦点问题,主要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不高,补偿资金不能完全到位,甚至存在着截流、挪用现象。出台这个《办法》,是解决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迫切需要,将改变江苏此前以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新机制,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责任编辑:wq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