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王鸿举10月19日上午和下午分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0次和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请示》。据悉,我市明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将提高,同时试点范围由7个扩大到16个。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
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陈光国、吴家农、余远牧、谢小军出席会议。
据介绍,从2003年开始,重庆市先后在铜梁、江津、忠县等7个区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农民达230万人,累计筹集资金9725余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有235.5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得到医疗费用补偿,补偿资金5350余万元。总体来看,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平稳,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服务、监督四大运行机制,形成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重庆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明年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5元,2007年提高到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按照重庆市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度,明年重庆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自治县、市)将达40%,增加巴南、璧山、万州、涪陵、长寿、梁平、武隆、奉节、石柱、秀山,2007年则增加到60%,2008年达到80%,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王鸿举在会上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刻体现了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有效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大投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