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用电,今后将不再收取增容费。为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自10月20日起,对申请增容的农村居民,供电部门不得收取增容费、供(配)电贴费等费用。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村零散居住的居民,其合用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新增用户申请用电的,则要承担施工费和材料费。收费标准为,装表容量在8千瓦及以下的,每户120元(含刀闸、PVC管及附件、接户线、熔丝及附件等材料费用);装表容量在8千瓦到12千瓦(含12千瓦)的,每户850元;需安装三相电能表或户装表容量在12千瓦以上的,每户承担的材料、施工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