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于11月1日至4日就全市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检和重点抽查,记者11月14日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检查结果已经出炉。
“四项”基本落实“三乱”得到遏制
目前,兰州市的农民负担水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据了解,2001年,全市农民直接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为3436.8万元,人均负担26.6元,占农民人均所得的1.36%。2004年税改后,农民直接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为2655.39万元,人均负担20.42元,占上年农民人均所得的0.786%。2005年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到户,农民的直接负担基本取消。
检查发现,全市凡是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经营服务性价格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等,基本上坚持了“公示制”。全市各县区的村级报刊征订费用执行了“限额制”,都严格执行了省上制定的不得超过600元的标准。大多数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并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另外,近几年我市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它恶性案(事)件。
从各涉农部门的自查情况看,面向农民搞的各种集资、摊派从根本上得到了遏止。中央和省上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停止执行。在农村用电方面,已通过电网改造的乡村,都实行了城乡同网同价。农业生产水费基本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通过农村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执行,基本遏止了向学生乱收费和强行征订课外辅导材料的行为。各县区对进城务工和劳务输出的农民实行免费培训,除《暂住证》工本费外,没有发现其它乱收费。
“减负”存在薄弱环节:农民隐性负担增加
今年,兰州市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但是,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去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使农业生产投入增加,成本提高,有的农户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在检查中很多农民群众反映,取消农业税、种粮直补的实惠被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所抵消。农民隐性负担的增加,导致了收入增长缓慢。
检查中发现,近郊部分县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执行城市标准;个别学校对已取消的择校费、试卷费等项目仍在收费;部分中小学仍然代收保险费;个别学校在收费时,没有向学生开据票据或者开据的票据不正规。
还有一些农村征占地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征地款不能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征地补偿标准低且分配不合理,存在暗箱操作或挤占、挪用现象,征地程序不完善。对征占地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不能全面及时予以公布,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维护。
另据测算分析,高扬程灌区农民实际每年每亩水费平均达100元左右。主要原因是我市农业比重较大的三县是提灌工程,耗电量大,而农用电价格上涨、工程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渠道管理不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用水价格。另外,电力部门在对农用电力设备搬迁或安装过程中收费较高,致使农民负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