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农委根据市政府办[2005]78号《关于补充制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铜陵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备案,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该《预案》。
该《预案》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区域内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农业环境安全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对农业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破坏性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一般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对农业环境构成一定威胁,具有破坏性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人工改造环境要素的总体。农业生物是指农作物、家畜家禽和养殖的水生动植物等。农业环境污染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农膜、畜牧养殖的粪便等,城市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等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该《预案》坚持“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原则。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业环境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总决策、总协调。
该《预案》强调了应急响应与行动,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对人类和农业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省、市农委逐级报告。一旦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农委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赶赴污染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清污染发生范围、危害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预案》还对调查取证、社会救助、调查总结、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