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农垦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以产业化、集团化和股份化为重点的各项重大改革全面启动,农垦管理体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经营机制更加灵活高效,成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17个垦区实行了管理体制集团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了对农垦国有资本的控制能力。在整合集团资源中培育出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产业优势突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产业公司,成为农垦经济的骨干和支撑。没有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也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推进改革,在增强农场经济实力、完善农场社会管理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经营体制更加适应市场需要。各垦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坚持土地长期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针对不同的作物采取了大户承包、租赁、转让及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扩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增强了家庭农场的市场意识,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朝着更加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稳步推进。
经济布局调整成效显著。农垦国有资产在调整中进一步向优势产业和领域集中,整合培育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成为农垦经济增长的支柱。2004年,二三产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8亿元。绝大部分场办企业实行了以非公有制经营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五年间,平均每年有近1500家中小企业被出售、破产、兼并或关停,改制后的企业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效益逐步提高,成为农场经济新的增长点。到“十五”末期,非公有经济对农垦经济总量的贡献率达到40%。
分离办社会职能取得积极进展。各垦区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政企分开和社企分开的有效途径。到2005年底,7个垦区已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给了地方政府,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和社企分开;23个垦区正在分项分批逐步移交社会职能;3个垦区试行在大型农场或农场群集中地设立管理区,作为当地政府派出机构,设立一级财政,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