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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农业税条例》两问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6-01-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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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对此,人们在举双手赞成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国家已经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现在废止《农业税条例》还有什么意义?取消了农业税,是不是农民今后就什么税都不用缴纳了?

  在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记者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大家关心的这两个问题的审议。

  已明确免征农业税为何还要废止《农业税条例》?

  李连宁委员说,废止《农业税条例》,有着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从法制史的角度讲,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开始的初税亩,也就是中国最早的农业税,到2006年彻底取消农业税,整整2600年。中国最早的税,历史最长的税,在进入到21世纪的时候宣告终结,这个历史意义是非常大的。

  那么,从2004年起,中央就决定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到2005年,我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了农业税。国家已经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现在废止《农业税条例》还有什么意义呢?对此,李连宁委员说,要逐步取消农业税,国务院也在授权范围内从2004年开始免征了农业税,但是,如果《农业税条例》没有最终得到废止,农民心里是不踏实的,今天可以免,可以减,由于这个《农业税条例》还在,什么时候决定恢复再征,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废止《农业税条例》就是让农民彻底吃上定心丸,让他们明白以后再也不可能恢复征收了。孙晓群委员说,取消农业税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打破了几千年中国农民种粮纳税的传统,使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是不是什么税都不用缴纳了?

  坦率地说,取消农业税,大家都赞成,但在对废止《农业税条例》上,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如有人提出,实行税费改革,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出发,完全正确。但制定一部法律或废除一部法律,不仅要考虑法律本身的内容,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全社会公民意识的确立、法律意识的确立。其理由是,税是公民和社会、国家联系的纽带,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宪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正因为他是纳税人,所以他拥有相应的权利,有权监督政府,有权问责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税的范围、税率都是可以调整的,直至调整为零税率。但是简单地把一个税就废了是否合适?

  对此,刘积斌委员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取消农业税这项措施对农民不但有经济意义还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过去叫“皇粮国税”,这是在其他产业中没有的,惟独对农民种地有这个税种,而且延续了2600年。应该澄清一个概念,并不是取消了农业税以后,农民今后就不再纳税了。农民进入了流通领域要交流转税,个人收入多了以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等,将来就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税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陆百甫也说,将来不按农民身份征收,而是征收全国统一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有些同志认为农村不征税,这是一个误解。将来是农村和城市实行统一税制,都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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