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21日电:近日,省工商局对西宁市部分超市、批发市场销售的肉制品、水发产品、干鲜和粮油以及部分大中型餐饮企业食用粮油进行了抽检,结果表明仍有部分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从今年1月5日起,省工商局委托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抽取的45个批次的肉制品、水发产品、干鲜产品的感观、亚硝酸盐、蛋白质、商业无菌及甲醛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率为84.5%,有15.5%的样品不合格。其中,青百超市城东店销售的散装“新丰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06—1—4)、华联超市花园店销售的散装“牙签羊肉”(生产日期/批号:2006—1—5)、大百超市广场店销售的散装腊肠(生产日期/批号:2006—1)和三名市场部分摊点销售的散装银耳等抽检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另外,省工商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我市23家大中型餐饮经营者使用的粮油情况进行了抽检,共抽取样品32份,其中有50%的大米、40%的面粉、82.4%的食用油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的大米和面粉或食用油分别来自城西区的“顺丰鲍翅楼”、“祥云楼”、“城中区的“京跃华肥牛店”等餐饮单位。西宁市工商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西宁市“仁杰”、“圣源”两大粮油专业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共抽检样品19份,其中大米6份,符合标准要求的占66.6%;面粉10份,符合标准要求的占20%;食用油3份,符合标准要求的占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