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西藏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区将加快实施以牧民定居、农房改造和扶贫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十一五"期间,确保完成21.98万户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使全区80%以上的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采取政府主导、民办公助、分级负责等方式,"十一五"期间完成21.98万户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使125.2万农牧民群众搬进新居,并解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级水、电、路与村民委员会配套建设问题。
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综合配套、突出特色。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总体要求相结合;二是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相结合;三是与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时代特色相结合;四是与我区农牧民的生活风俗和居住习惯相结合;五是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资源和适度集中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用于农牧民安居工程的投资将达到27.26亿元,用于村级综合配套的资金将达到3亿元以上。加上农牧民各级政府、援藏和信贷的综合投入,初步估计完成农牧民安居工程的总投资将达到100亿元以上。
据了解,我区在拉贡公路沿线和林芝地区部分县先期进行了农牧民安居工程试点,试点工作从2004年8月启动,于去年8月顺利完工。工程涉及到山南、拉萨、林芝三个地(市)的堆龙德庆、曲水、贡嘎、工布江达、林芝、朗县、米林7县,直接受益人群涵盖了18个乡镇的12758人。通过民房改造,群众人均居住面积大幅度增加,以前人畜混居的状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在改造沿线,居住条件改善了、农牧民思想解放了、观念更新了,到处呈现出新村、新居、新风貌。通过民房改造,激活了农村消费,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沿线很多居民积极发展小商店、茶馆、餐馆、理发店、农机维修、劳务输出等第三产业,在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同时也进一步开拓了农村消费市场。这次民房改造试点为我区全面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成立了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农牧民安居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