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记者来到台安县黄沙坨镇黄沙坨村“老年活动点”张邦顺老人家采访时,看到村里的7位老人正在读书看报,谈天说地,其乐融融。
台安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全县总人口37万人,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4万人。其中有2万多人没有能力自理养老,需要儿女赡养。台安县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作为一件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采取了村建老年协会、户签赡养协议、村建养老基地三项主要措施,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养老问题。
赡养协议:保障农民居家养老
从1991年开始,台安县在农村中试点开展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在全县得到普遍推广。按照规定,老人需要靠子女赡养的家庭,必须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老人有自养能力的家庭,提倡自愿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主要包括对老人的衣、食、住、行、医、礼、耕、丧等几方面内容,具体标准由老人与子女共同协商确定。在签订协议时,乡镇老年办、村老年协会均派人参加,赡养人(指老人已婚儿女)、被赡养人全部到场。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赡养协议书一式四份,老人、子女、村、镇各持一份,镇、村存档备案待查,作为日后监督检查赡养人落实协议情况的依据。目前,全县26841位需要子女赡养的老人,已全部与子女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
家庭赡养协议的签订,为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上了一道可靠的保险。村、镇、县各级老龄组织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协议按标准兑现,做到老人柴上垛,粮到囤,钱到手,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同时,也有效树立赡养人赡养老人意识,达到家庭养老的最终目的。对兑现不好的或没按时兑现协议的家庭,村、镇老龄组织及时进行敦促和批评教育,并当场拍板,就地落实;对兑现难度大的,要限期取保,保证兑现;对经教育不改,又拒不执行的,配合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养老基地:辅助养老的“自留地”
台安县在县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从1994年起,在农村中全面启动开展了建设农村“养老基地”的工作。县政府根据各乡镇、村拥有土地资源的数量,确定了各镇、村养老基地建设的任务指标,按指标划拨土地作为农村养老基地。规定每村每年至少要从养老基地的收入中提取3000元至4000元资金作为农村养老基金,多者不限,用于发展农村老龄事业。截至目前,全县已划拨、建设“养老基地”1.27万亩,全县14个镇、场,152个村,已实现了一村一块、一镇一片养老基地。“养老基地”都设立有永久性标志牌,实行专地专用,专款专用,永久不变。养老基地承包给专人经营,每年从收入中提取规定数额养老基金缴纳给村老年协会。村养老基金在县、镇老龄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村老年协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农村老人的辅助养老以及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老年人、困难老人的救济补助、帮助老年人修缮房屋、吊唁老年人丧事、开展老年娱乐活动等。
养老基地的建立,妥善解决了农村老人社会辅助养老的问题,目前,全县的农村老年协会每年可以从养老基地提取100多万元的养老基金,用于发展农村老年福利事业。
老年协会:农民养老的“中流砥柱”
台安县从1990年启动了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农村老年协会是在农村村委会直接领导下的一种群众性老年社团组织。目的和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农村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保障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农村老年协会一般由5人至7人组成,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任协会会长,选拔村中热心老龄事业的“五老”人员即老长辈、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及有水平、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任副会长或协会成员。协会接受镇、县老龄组织业务指导,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工作方式。目前,全县152个村,全部都组建成立了农村老年协会组织,协会成员达1000多人,成为农村养老工作的一支重要保障力量。
农村老年协会在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养老工作的同时,协会中有条件的成员和村中的热心老人,还主动把自己的家作为村里老年人的活动点,在政府的扶持下,买书订报,购置棋牌,使自己的家成为了村里的“老年活动中心”,成为老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在政府的支持、引导和鼓励下,现在,全县已发展农村老年活动点1000多个,村村都建立了老年活动点,使老人们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