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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召开三农物资市场整治电视电话会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6-0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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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忠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农资市场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县电信局,参加主会场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商委、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和在忠州镇城区范围内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的批发商的零售个体户。全县设42个分会场,参加分会场的有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的负责人。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陈道柳主持,县工商局局长潘宗渝、县农业局局长袁德祥和农资经营户代表县农资公司总经理何正国分别在会作了发言。县政府副县长袁大凡在会上作主题报告。

  农业局局长袁德祥就农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积极认真参与三农物资市场整治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紧迫感;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务求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作了发言。

  袁局长在发言中指出,农业部门按照《种子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在种子市场整治上:1是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未按规定备案的。2.经营、推广未经审定(认定)种子的。3.经营假、劣种子的。4.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6.柑桔种苗和茎用芥菜种子质量不合格的。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违法等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农药市场整顿。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重点查处:1.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进行生产、销售农药的;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农药的。2.农药包装、标签所标注的农药名称、商品名、通用名、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成分或含量,使用范围与登记证所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3.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要结合我县实际,突出治理掺杂高毒高残留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从根本上净化我县农药市场。

  化肥市场整顿。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重点查处:1.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进行生产、销售肥料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的;检查外省复混肥进入重庆市场是否进行了备案;2.肥料包装、标识上所标注的产品名称、肥料登记证号、有效成分或含量、生产企业的名称、推荐适用作物,与登记证所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3.叶面肥料未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通用名称的。

  农产品市场整顿。加强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检查力度,着重开展对蔬菜的专项整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上市前的蔬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鼠药市场整顿。重点检查过去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个体游摊,对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指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坚决查封、取缔非法生产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利用剧毒急性鼠药投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wq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