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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调至218元并将逐年递增 上海郊区农民大病统筹补偿最高5万元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6-02-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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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07年,上海郊区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2004年218元的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从过去的2万元上升到不低于3万元到5万元。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了最新发布的《关于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

  调整合作医疗筹资政策

  根据《意见》,上海将继续巩固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调整合作医疗筹资政策,不断提高本市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据悉,目前低于2004年218元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奉贤和崇明,将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底前要达到这一水平。而已达到2004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线的区县,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意见》提出,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要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到2007年,各区县合作医疗资金个人缴纳部分占人均合作医疗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0%,并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达到不低于2004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从2005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全市平均之比不低于1:1,2007年后及目前已达到比例匹配要求的区县,个人缴费缴纳的增量部分,政府匹配应达到1:1。

  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区县合作医疗对门急诊与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从过去的30%上升到不低于40%。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从过去的2万元上升到不低于3万元到5万元。

  《意见》还加大对离土老年农民大病风险的救助力度。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专项账户。在享受大病统筹最高限额后,个人自负超过农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充性救助补偿。

  据悉,已进入镇保的农民还可以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农民在提出申请后,即可按上一年度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50%,由镇保账户直接划至合作医疗账户。

  《意见》还提出,对参加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民,可根据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一次常规体检。

(责任编辑:wq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