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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筹资16亿推进新农村试点 涉及121万农村人口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6-04-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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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实行县级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作

  南宁市委、市政府29日在武鸣县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对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西区党委、区政府为此筹措资金16亿元,决定在南宁市先行整片试点。

  据了解,整片试点工作主要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涉及33个乡镇、454个行政村、2427个50户以上自然屯、30.45万农户、121.79万农村人口。根据规划,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至2007年进行,项目总投资达16.04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础性、公益性工程,项目共分8大类23项。

  广西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马飚在现场会讲话中指出,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必须谋划好发展思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督察到位。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实践中,要突出抓好农村基础产业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民基本素质的提高、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完善。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广西财政部门将遵循“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并且一律免除各种收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此外,广西将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厅将专门制定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凡是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除市场筹资、农民自筹部分外),无论是中央争取、自治区补助,还是市、县筹措的资金,一律通过县级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实行封闭运行;各项资金开支要实行县级报账制,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个项目要进行招标,大宗设备及原材料要进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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