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今年我省继续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规定化肥从出厂到零售价差最高不能超过7%。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近日为此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06年我省化肥流通领域仍实行综合经营差率形式管理,其中尿素综合经营差率仍执行5%的标准,即批发环节2%,零售环节3%,运费据实结算;对碳铵等单位价值较低的品种,差率由5%调整为7%,其中批发环节为3%,零售环节为4%,批零合一的执行7%的经营差率。
《通知》指出,2006年将适当提高我省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所有尿素生产企业的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即最高限价为172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