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16日电 今年春节,闽西武平县中堡镇下村村农民周云生买了鸡和猪肉,再加上自家养的鱼,过了个不错的春节。“今年春节好过多了,我86岁的老母亲头一次享受到这么好的待遇,”他说。
年逾花甲的周云生是福建75.6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之一。去年起,福建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保尽保。周云生和他年迈的母亲去年被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月得到40元低保补助,温饱有了着落,发展生产的信心也增强了。
福建农村低保标准分为全额补助和差额补助两种。普通低保对象按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给予差额补助;农村五保对象(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则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目前福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特困人口占农业人口的3%,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预期目标,受保者人均每月享受补助40元。鉴于各地财政较为困难,福建规定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各地的财政状况给予15%至70%的补助,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到位。去年全省农村低保资金共投入3.5亿元,其中2.1亿元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福建省民政厅表示,今年将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跟踪核查制度、启动城乡低保信息工程建设3条措施,重点推动城乡低保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力求在医疗救助等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上取得较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