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结合我市民负担现状,今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已敲定。
据悉,今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农村“三乱”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一是严格控制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只准许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不允许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是严格控制农村的报刊摊派。每村除订阅一份党报党刊外,其他刊物一律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农民自费订阅,村级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市级以上贫困村每年不得超过1200元)。
三是严格控制培训费及各部门没有合法依据向农村收取的各项费用。凡需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钱的培训班和学习班,承办单位要在事前做好计划,由县以上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审批,其收费标准必须报请县级物价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每村每年培训费严格控制在600元以内,没有纳入计划和没有经过批准的,谁承办谁负责费用。对没有合法依据,没有经过县以上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向农村收取的资料费、材料费、印章费、教材费、通乡公路集资等一切违反政策的收费坚决查处,对农民反响较大的要追究收费部门的领导责任。
四是认真解决不按政策规定收取农村小四轮拖拉机养路费问题。农村小四轮拖拉机和其他拖拉机养路费应按《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村小四轮拖拉机和其他拖拉机按汽车养路费的40%征收养路费;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兼营以及两者难以区分的按汽车养路费的20%征收养路费。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免征养路费,并允许农民在春耕期间4-6月份、秋收期间9-11月份上路,为自家拉运生产、生活资料及农副产品。农村籍正三轮摩托车每月每台80元。对平摊养路费的做法坚决纠正。
此外,方案还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涉农收费公式制、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