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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工作四项改革今年还要“出重拳”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3-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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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月28日举行的山西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获知,今年我省将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重点是加大力度,抓好配套。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农业税减免后的相关配套改革问题:要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认真研究、科学确定基层政府的职能,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妥善安排人员分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要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深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要建立健全长效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注重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有资质的粮食购销和用粮企业到产区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储备和吞吐调节制度,正确引导市场粮价走势,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突出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年内组建3家农村合作银行、50个统一法人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鼓励县域内的金融机构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为农户和农村企业发展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支持。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重点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各地要完善补偿制度、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多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要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依法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要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