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扬州市政府召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市领导洪锦华、桑光裕等出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扬州市土地征用量有所增加。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扬州市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并于近日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洪锦华任组长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洪锦华强调,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市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要做好过细的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把这件顺民心、合民意的好事情办好;要明确责任,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要规范程序,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及时通报征地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安置人数及政府应出费用等情况;要加强领导,从组织上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