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东的刘昌谋委员通过系统研究认为,应从法律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入手,来保障农民持续稳定的增收。刘昌谋委员说,2004年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这里面政策的拉动因素有限,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的社会,只有法律的影响力才是持久的。
“在农民增收困难的背后,是农民平等发展权的丧失,是法律对其财产收益权的种种限制,是制度性的沉重税费负担(如烟草税),是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刘昌谋委员异常沉重地说,“只有从法律入手,找出制约农民增收的制度屏障,并逐一清除,才能从根本上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刘昌谋委员说,制约着农民增收的制度“瓶颈”,一方面来自于以户籍管理为核心的身份制度,正是农民进城的种种“高门槛”甚至限制,缩窄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村劳动力还没有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农村种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既无最低生活保障,也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近几年,广东省对农村社会保障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总的来说,在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生活最低保障、农村医疗保险和农业风险制度等诸多领域,仍处于初创阶段。
“因此,我的建议是,重建新型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同时,建立覆盖农村教育、农村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刘昌谋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