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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制假售假案去年办结200余起 市工商局:农资消费须睁大眼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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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已到春耕时节,市工商局综合去年全年“红盾护农”情况提醒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农资时注意多看、多听、多问,避免上当受骗。

  据介绍,2004年开展的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全市共办结各种涉农制假售假案件238起,查扣有问题农资70余吨,为农民挽回损失500多万元。从“红盾护农”开展的情况来看,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农资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欠规范;农资产品夸大、虚假宣传严重;农资经营主体缺乏统一规范;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农业技术服务严重缺失。鉴于此,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经营种子的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易方式要正当,别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农机配件。

  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农资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完好保存购物凭证。由于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较复杂,为了方便解决纠纷,购买时请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

  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质检、农业部门或消协反映。一方面可以尽快为自己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多农民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