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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肥产销企业认真执行控价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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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自治区化肥价格控制规定,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化肥连年涨价迅猛的今天,新农集团要竭尽全力,与各族农民兄弟共撑一片天。”“新农”董事长徐振淮19日接受采访时,坚定地对记者说。

  新农集团是新疆最大的化肥经营商,仅今年春耕就计划销售化肥90万吨。化肥经营是微利行业,毛利润率在6%—7%,净利润仅1%—1.2%。近年来化肥价格一涨再涨,而新农集团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企业,始终坚持“利农”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化肥价格控制。当自治区规定国产磷酸二胺经销差率为6.5%,国产尿素为8%时,他们立即调整价格。而当自治区进一步提出化肥控价标准,两种化肥经销差率分别降至6%和6.9%,新农也进一步调价,保证不突破控价指标。

  化肥生产商执行控价也不含糊。“乌石化”是新疆三大化肥厂之一,当自治区下达控价要求,在国家发改委标准基础上继续下浮时,“乌石化”的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立即批示“两个‘一斤一两’”:无论生产商“乌石化”还是经营商化工销售公司,“一斤一两不能缺少新疆农业生产需要,一斤一两不能突破自治区价格控制指标”。“乌石化”销售公司总经理杨继胜对记者说:“在接受你们采访的现在,公司的4个工作组正在和自治区物价部门一起,在南北疆各地检查各分支机构的控价执行情况。”

  “乌石化”年产尿素120万吨,占全疆总产量的一半多。每年有大量尿素进入内地市场,而内地尿素价格通常高于新疆。但在当前尿素价格飙升的时候,“中石油”明确规定:为保证新疆农业化肥需要,新疆化肥经营要“先区内、后区外”,不能因价格因素影响新疆春耕。

  除去价格控制,新疆化肥经营企业还想方设法,多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新农集团对农民送货上门;粮农购化肥,从“农佳乐”分公司到粮农手中的运费全由“农佳乐”承担,仅此一项公司就为农民承担3500万元。新农集团建立的“农佳乐”连锁经营网络,以其巨大的规模经营优势,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据测算,在这次控价中,仅此每吨化肥就降低流通费用30元。为了进一步挖掘流通费用潜力,他们甚至停发了公司员工的出差补助。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