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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实行农资经营责任追究制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3-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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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盐城市农林工作会议上,市农林局与各县(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2005年度农林系统守法服务责任状,全市农林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首先明确:“对本地域内农技推广系统出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资的推广,必须严格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的程序”;同时明确要求农技推广部门要“带头守法生产经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在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禁止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禁止生产经营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的农资产品;禁止生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的农资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他人产品标识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资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和含有禁用成份的农资产品。

  为了确保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全市农林服务实行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和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系统农林服务和农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并层层签订农技守法服务责任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岗,强化督查,确保农技服务不失误,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带头守法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