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政府举办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培训班上获悉,我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实施这一部地方性法规。
这部《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需要出发,紧密结合了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并充分考虑和深入分析了农村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实施办法》从全省实际出发,对《土地承包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补充和具体化,如对超标机动地处理、新增人口的界定、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等内容都作出了较为清晰的法律规范。这些方面的规定,将有助于《土地承包法》立法精神的实现,促进基层解决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全省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县(市、区)长参加了这次培训班。省政府要求,通过培训增强县级领导干部执行这部法律的能力,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收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法规和理论水平,增强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