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由省政府发布施行,同时规范农村住宅建设
省政府副省长陈芸近日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我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报告。报告谈到,我省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待成熟后由省政府发布施行。
这项制度总体上考虑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担的方式,建立惠及广大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这是一项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到工业化和城镇化成果,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还了解到,我省今年将按照“纳入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尽快改变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状况,促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和农村面貌改观的协调进步。没有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审批住宅建设;村民在规划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