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河南省政府决定,2005年在我省提前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目前,市政府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办公室已将省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下发到各县(市)、区,标志着今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拉开序幕。
今年是我市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第二年,与去年相比有几个不同点:一是在补贴的面积和标准上,以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耕地,每亩耕地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低于2004年实际补贴水平。二是在兑现补贴款上,采取统一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的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后6日内,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并办理直补资金存款折,连同直接补贴通知书存根一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会同农信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直接补贴通知书,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直补资金存款折,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三是在补贴兑现过程中,各级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内容,不准借发放通知书和存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