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中心
新闻动态

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先赔钱 福州市推行农资先行赔付制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4-01 点击:
【字号:   打印

  记者从昨天在连江召开的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现场会上获悉,福州市将率先在全省推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从4月1日开始,一旦发生农资质量问题,予以先行赔付,确保把农民利益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据介绍,农资经营户与所辖工商机关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并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农资经营户应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违反工商法律法规,一旦保证金少于5000元,信用合作社有责任通知工商机关催缴。

  农民兄弟在购买农资时,若遇到以下情况,均可得到先行赔付:农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种子;使用国家禁用、限用高(剧)毒农药;销售的化肥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销售非法拼装、组装农机;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机具。

  农民兄弟一旦购买到以上的农资产品造成损失的,可持购买农资产品的信誉卡或农资购买合同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工商机关接诉后,要根据投诉的具体内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证属实,确属农资质量或经营者责任的,则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确保农民利益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