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下发通知,在生产、储备、调运、价格、销售、市场等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市场监督,抑制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并对尿素、硝酸磷肥零售价实行最高限价,每吨最高售价分别不得超过1830元和1850元。
今年以来,山西省化肥等农资价格普遍上涨,主要品种涨幅达20%以上,加重了农民负担。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价格、铁路运输优惠运行、2005年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生产用无烟块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化肥价格继续实施临时干预措施,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没有列入的实行调价备案制。尿素出厂中准价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每吨1500元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硝酸磷肥出厂中准价格参照尿素出厂中准价格按每吨1530元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批发、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零售环节的批零差价由合理运费和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对尿素和硝酸磷肥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零售价分别不得超过每吨1830元和1850元;增加化肥储备和市场价格管理监督,对不执行规定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