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03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12时,我省长江段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鱼类(凤尾鱼、刀鱼)捕捞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为保证我省长江禁渔期制度长期有效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4号)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和执法,强化长江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切实做好长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和安全工作。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加大经费投入,把长江禁渔必需的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保证禁渔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