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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维权提示:购买农资要认准“四证”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4-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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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广大农民权益,18日山东省工商局发布“维权提示”:应警惕低价农资的坑农“陷阱”,购买农资要认准“四证”。

  今年一季度,山东省工商局对全省种子、化肥进行了专项监测,结果显示,抽样总合格率不足六成。其中,化肥养分含量不达标、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多数为个体小厂或非知名厂商的商品,其诱惑力就在于价格低廉,利润空间大。

  山东省工商局提示,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不能只凭感官辨别农资品质,应认准“四证”:

  一、认准证照。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商品包装相关标识和经营者的证照,如购买化肥时应查验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对经营种子的,除营业执照外,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认准消费凭证。应注意保存购买农资后的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他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

  三、认准品牌。不要为贪图便宜而不计较农资的内在质量,应认准大企业及知名品牌产品,最好到正规的农资连锁销售网点选购,尤其要注意上门推销的农资,不要轻信那些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最好不要购买散装种子,以防止伪劣肥料、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

  四、认准原始凭证。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此外,使用前要注意留存化肥、农药和种子的外包装,最好保留少量原品,以保存至关重要的原始凭证。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