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洪办发[2005]6号文件,就进一步做好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查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政策的落实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一是切实做好免征农业税落实到位工作;二是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三是继续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二、坚持“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收费项目和标准有调整的,要及时更新,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贴近群众。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要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不搞下不为例,做到案(事)件没查清的不放过、违规收取的金额没退还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
三、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要将全国性和中央部门及本行政区域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的规定,市级以下地方各部门都无权设立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乡、村面向农民收费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县、乡、村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尤其是巧立名目变相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作用,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除共同生产费用外,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市减负办应根据农业部的新规定统一监督卡的格式,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县区减负办印发,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和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未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地方,农民有权拒绝交纳任何费用。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承担审核把关、分解登记的任务,使农民负担卡成为抵挡各种面向农民要钱要物的金盾牌。
四、加强重点监控,规范运作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南昌市关于村级组织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洪府发[2003]37号)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元;“一事一议”筹劳,只能由劳动力承担,每个劳动力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工日。筹资或筹劳由农民自主选择,不得要农民既筹资又筹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在村内使用,不得跨村使用。县、乡政府不得平调“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需防洪抢险或抗旱,按县以上政府发布的政令动员群众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作为今年农民负担的监督重点,凡顶风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实行“村账乡代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办[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04]19号)精神,为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有必要在全市全面实行“村账乡代管”,实施财务电算化,实行民主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其实行财务公开;对已经实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公开的基本形式,按照《江西省农村村级财务公开表》的样式,实行电算化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的形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实行“村账乡代管”等会计专业服务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市级农业部门每年应当进行抽查审计。
要结合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使农村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逐步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上岗制度。
要完善会计人员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换,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必要的培训考核。
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
六、改进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
要继续坚持每年开展2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坚持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提高检查效果,认真督促问题的整改到位。
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内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七、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农民负担监测体系
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建立农民负担举报制度。今年要按照《南昌市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方案》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市本级的监测网点,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对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市、县、乡三级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举办监测点农户记账业务培训班,给监测点的农户配备记账账簿和发放劳务补助。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管理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是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减负方针政策上来,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查处办法,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来源:南昌市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