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出10块钱,农民看病住院也能“报账”。10月1日起,在云南昆明市五华辖区5万多农业人口中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新制度,不但让农民有钱看病、还要方便低廉。
参合对象:辖区内52780多农民户籍人口,包括户口在五华的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集资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民持新型合作医疗证享有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参加农民每人每年至少缴纳10元,政府每年人均补助10元、乡(街道办事处)财政每年人均补助10元,五保户、特困户等由民政部门资助缴纳全部资金。据悉,五华区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对特困人群、患急危重症或突发事件造成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参合人员的医疗救助。
分配比例:95%为医疗资金,用于农民医疗补偿报销;5%为抗风险资金和储备金。个人筹资的10元,2元用于大病补偿,体现互助共济;8元用于门诊减免和体检,如住院治疗后已报销的,个人8元将并入大病补偿资金内使用。
资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以招标的方式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合作医疗专户,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的收支情况审计并张榜公布。各村、乡将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扣留、挤占或挪用合作医疗资金,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补偿办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一次性补助均在补偿范围内。
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的现场减免和补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和到富民县医院、撒旦、款庄卫生院门诊费用先由参合农民垫付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乡(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减免:限村、乡二级医疗机构。村卫生所用药不能超过《云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的范围,每次按10%给予减免。每人每年封顶减免8元。当年未参加门诊减免和住院补偿的个人帐户8元可滚动使用。参合农民因病到村卫生所就诊的,免收挂号费,其他诊疗费用按10%直接减免。
住院报销:在乡(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个人自付100元后按比例开始报销(含连续七天以上在乡卫生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在区级医院个人自付300元后按比例开始报销;在市级以上医院个人自付400元后按比例开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补偿住院的最高封顶线30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乡(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报销40%,区级30%,市级25%,省级20%。为使参合农民方便就医,凡在富民县医院、撒旦和款庄卫生院住院可参照同级标准报销。因特殊情况须在五华辖区范围外就医的,补偿标准参照省级报销比例。
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参合农民可突破封顶线和降低起付线,并实施二次补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持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乡级顺产补偿150元,县级以上补偿250元,剖腹产、宫外孕纳入比例报销范围;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限价收费:顺产住院分娩乡卫生院控制在200元以内,区级医院400元以内。
不予报销范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自杀、服毒、整容、矫形、康复医疗、镶牙、配镜、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自请医生会诊、自购药品、租用急救车辆、住宿、CT检查、核磁共振、伽马刀、超声碎石、器官移植、外出打工非正常伤病、有户主的狗马牛伤害、性传播疾病检查医疗费及在私营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一律不在合作医疗资金中报销、补偿。
定点医院:乡级——乡(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撒旦、款庄卫生院;区级——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所、区疾病中心、富民县医院;市级——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等市属非赢利性公办医院;省级——云南省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等省属非赢利性公办医院。
据了解,在五华区,将有80%的农民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小病减免的实惠和好处,不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困,同时“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杂症不出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