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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扶持农业机械化 农民将获3200万补贴款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4-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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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今年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创下历史纪录,该省农民今年将获得3200多万元农机购买补贴款,这笔款项主要来自中央、省、市(县)三级拨款。为了把国家政策原原本本的交给农民,把实惠一点不少的送到农民手中。27日,江西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让3200万元农机补贴不折不扣的交给农民。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据悉,农机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标准是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种类以补贴水稻生产各环节机械为主,重点是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大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制定全省统一补贴目录,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必须是在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机型,不能自行确定其它机型。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补贴范围覆盖全省众多县市

  农机补贴专项资金补贴范围覆盖全省众多县市,主要投向环鄱阳湖粮食主产区、赣抚平原粮食主产区、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区和赣西粮食高产片等水稻优势产区,适当兼顾血防重疫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尽量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补贴资金使用公开公正

  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向农民公布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和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条件及补贴申请程序。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向县乡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农机局审查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供货方凭购机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复印件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结算申请。

  违规操作将暂停安排专项资金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人专账,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级农机部门应建立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补贴到位,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暂停安排一切农机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补贴机型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做到农民买得好,用得放心,达到购机增收的目的。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