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由于我州享受国家西部政策,因此,奖励扶助资金由国家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12%,州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4%。目前,基线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全州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群大约在1800人左右,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