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10日电 西安市近日出台《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7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将有4项保障给农民带来实惠,今后的征地费用将首先用于落实失地农民社保资金。
西安市城郊6区187个城中村中,有20多万农业人口。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失去土地的他们面临着生产、生活及社会保障等系列突出问题。 《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根据新征地农民和已征地农民的不同情况,按照强制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眼前生活与今后养老、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6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等3个开发区的农业人口,建立起制度基本统一、缴费档次自选、待遇标准合理、参保方式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的项目涉及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4项内容。其中,劳动年龄段以上被征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由相关部门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
根据《意见》要求,7月1日以后,征地单位承担的征地费用将首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补助费也将首先用于落实社会保障所用资金。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今后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扣缴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