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上虞市出台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实施细则》,公共财政拿出12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该市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实施细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鼓励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凡已建合作社连片生产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社员100户以上,新建合作社连片生产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社员50户以上,其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建设,经立项批准后,上虞市有关部门按当年合作社自有资金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
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市场、企业,下联农户,对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细则》规定,凡当年销售社员农产品70%以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给予1万~10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按上述标准执行外,还对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1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还规定首次列入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获得市级、省级以上先进合作社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被列入上虞市级、绍兴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