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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瘦身”之痛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5-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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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好,粮价涨,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纷纷返乡,要求收回一度被抛荒的责任田。对此,不少拾“荒”而种者表示不满。土地纠纷也由此而生。一方面,农户对责任田的承包权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解决抛荒现象,提高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化程度,也是大势所趋。该如何在两难中找寻万全之策?

  “救急”催生“种粮大户”

  去年12月29日,农业部表彰“全国种粮大户”,江西上饶市有5位农民入选。资料显示,这5人中,有4人种田逾千亩,单户购买农机最多的为6台(套),家庭年收入最高的为150万元。此外,这些“全国种粮大户”大多年轻、有闯劲、有一定学识,有的曾当过乡村干部、学校教师,有的则是种田能手。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因“救急”而产生,但也因此在微利时代掘到了“第一桶金”。

  1961年出生的余干县农民程大新,曾在乡供电所工作。2001年,目睹严重抛荒现象,他果断承包村里千余亩土地。如今,他富甲一方,还用赚来的钱开办了余干程昕食品有限公司。鄱阳县“全国种粮大户”臧定华毕业于江西粮校,在乡粮管所工作。2003年,身为所长的他承包了3500多亩抛荒地,当年收入42万余元。

  种粮大户同时带动了农业机械化在当地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使用,并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添了民营生力军。

  好政策提升农民积极性

  然而,一度发展迅猛的“种粮大户”目前正面临规模急剧缩小的现状。2004年,上饶市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共6681人,目前已减至5280人。

  上饶市农业局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种粮大户”时多时少,缘于土地产出的时多时少。

  从上饶20多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演进看,规模种植形式经历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的专业户、双层经营时期的向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抛荒时期的接包大户和城里人下乡包地出现的庄园经济等几个阶段。中央和江西省委两个“一号文件”去年出台后,农民种田积极性高涨,不仅诞生了一批千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连一度弃地的农民也纷纷回乡重新经营起自己的责任田。土地作为农民重要生产资料的特征,又一次回归本位。

  鄱阳县种粮大户张义胜说,2001年,他承包了1350亩抛荒田,今年合同到期,本想续约,但承包费由原来的每亩200元提高到380元—420元,加上如今种田不需要缴纳农业税等,种田有利可图,不少农户一般都自己打理土地。

  有种田大户说,当初,他们响应组织号召“拾荒”种粮,不仅签订合同,还承担起替责任户履行税费的义务。“如今,刚刚购置了大型农机,准备趁政策好、市场好多产粮食,尽快收回农机成本,却不得不放弃尚未合同到期的承包地,确实想不通。”

  合法合理引导土地流转

  一些从事普通农产品种植的种田大户,一旦土地分散承包导致田亩规模降低后,往往缩减农业机械化投入,影响已然兴起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势头。

  强农富民的最终途径在于减少农民。当然,这期待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和谐发展。而放活土地经营权,使生产要素向种田能手集中,产生规模效益,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应是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方向之一。

  上饶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毛盛河说,对已形成的有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应倍加珍惜、善待。“种粮大户”不仅在机械化、农业效益最大化方面起到示范作用,而且,许多“政府包不了、部门办不了、农民干不了”的事项,“种粮大户”牵头的专业合作组织都能很好解决。

  善待“种粮大户”,并不意味着依靠行政干预无偿剥夺普通农户的土地,而是合法合理地引导土地流转。

  此前出台的上饶市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重在“确权确地”,主旨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仅去年,上饶市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27.28万亩。各地在确权确地时,尽量保护广大普通农户的利益,恢复其土地承包权。与此同时,上饶市坚持改革发展的思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各地还在实际操作中,推出一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如原承包户在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过程中,可依法获得补偿,也可采取股份制形式,获得比流转补偿更高的增值利润,最终形成“大户放心种田、小户安心务工经商、大户小户共生互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