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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果品出口企业:水果输往泰国将执行新规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6-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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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近日从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输往泰国的我国苹果、梨、柑橘、葡萄、枣等5种水果,必须来自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果园,并在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加工厂加工包装后出口。对来自非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5种水果,一律不得接受报检。

  2004年10月29日中泰双方签署“关于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今年4月29日该议定书正式生效。为解决2004至2005年收获季节已采收的5种水果难以溯源的问题,4月27日中泰双方签署了新的会谈纪要,双方同意议定书生效后继续保留过渡期至9月30日。根据规定,凡输往泰国的中国苹果、梨、柑橘(橙子、柚子、橘子、柠檬)、葡萄和枣应来自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果园及包装厂,并对果园内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定期实施农残检测,以确保符合泰国安全卫生要求。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做好输泰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尽快对辖区内输往泰国的这5种水果的果园、包装厂进行注册考核,并于6月30日前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目前,我省出口泰国的水果主要有苹果、梨、葡萄和枣。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泰两国政府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前对188种蔬菜和水果产品实施零关税协议,其范围涵盖了我省的苹果、梨和栗子等绝大多数特色果蔬类产品。零关税实施以来,我省特色水果产品对泰国出口形势喜人。

  据统计,去年我省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后出口到泰国的水果共计1552吨,货值63万美元。还有很大一部分河北水果通过天津及深圳口岸检验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估算,我省去年全年出口到泰国的水果在2500吨左右,货值约100万美元,占我省每年水果出口总量的3%左右,市场潜力很大。

  目前,针对“议定书”规定,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出口泰国的果园及加工厂进行考核,以便尽快向泰国提供经过注册登记的果园及加工厂名单,同时加强对出口果园及加工厂的监管,以确保我省水果出口泰国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人士认为,新的议定书实施后,对我省出口泰国的水果在果园管理、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残监控、包装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当前我省水果出口泰国起了一些制约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对促进我省水果产业升级和提高内在品质将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