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的粮食直补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为防止补贴标准相差过于悬殊,特别是避免补贴标准过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鞍山市制定了粮食直补最低标准,即享受直接补贴的粮食作物亩均补贴不得低于6.70元。
据悉,继取消农业税后,按照2005年国家及省和鞍山市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鞍山市财政局共向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和千山区拨付4274万元资金,用于对全市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今年享受粮食直补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种粮农民(包括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的补贴)。全市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平均每亩15.26元,比2004年增加了四个百分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从6月初开始,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按要求,粮食直补工作将于6月底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