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今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内,购买省推荐推广的农业机械的我市农民,都可获省市财政的补贴,补贴幅度为15%至30%,今年补贴金额比去年提高了五六百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农机办获悉的。
据介绍,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凡在2005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内,购买省推荐推广的农业机械的我省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均可申请购机补贴,补贴标准从566元至4792元不等。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补贴幅度为15%至30%不等,使用地方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省财政此次安排给我市的专项补贴资金为2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万元。列入此次补贴范围的机型有4类226种,具体型号可到镇农机管理部门了解。
市农机办负责人说,我市已购置农机或者准备购置的农机户,先在本镇农机管理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再由镇农机管理部门报送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批后就可得到补贴。
另外,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原则上在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和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卖和转让的,须经市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