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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大 高端竞争能力亟待提升

作者:佚名 来源:http://www.gxi.gov.cn 发表时间:2005-12-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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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逆差。2004年达46.4亿美元;今年前三季度虽然出口量增加、进口量减少,但逆差仍达15.8亿美元。作为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最严重的领域之一,农产品贸易壁垒之争正愈演愈烈,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强弱,越来越体现在产品之外的贸易谈判、标准制定、预警机制等"高端竞争"能力上,而我国这方面明显是"短腿",亟需多管齐下,尽快"补课"。

    在我国,农业仍然属于弱质产业。虽然经过近年来多方面的努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正在优化,国际竞争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但由于国际市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设置层层加高,我国蔬菜、水产、畜产品等强项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种种难关。

    2004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达514.2亿美元。其中农产品出口额23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15%;农产品进口额28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07%。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差额由上一年顺差25亿美元转变为逆差46.4亿美元,这是自1984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首次出现逆差。今年以来仍是逆差。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三个年头,我国已从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

    从2005年开始,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所争取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进入了WTO的"后过渡期",逐渐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开放的国家之一。 农产品关税已降至承诺的终点。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农产品关税已由加入WTO前2001年的23.2%,降至2005年的15.35%,远远低于62%的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这对国家调控农产品进出口带来很大困难。

    农产品因其特有的质量不确定性,使得各国在同种商品的质量标准上难以采取相同的衡量标准。不少国家便借此发难他国,以达到抵御外国商品冲击和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像日本、美国、欧盟对农业保护程度分别达到75%、42%和48%。一些国家还经常利用农产品的特殊性,作为与他国谈判的"筹码",从而使原本简单的农产品贸易行为政治化。

    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的日益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特色保障条款等成为今后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遇到的主要壁垒。据国家有关部门透露,加入世贸组织3年多来,我国至今约有90%的农产品受到绿色壁垒的限制和影响。

     近在眼前的挑战是,2006年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是一个"大坎儿"。进口我国农产品的大户日本计划在3年内制定临时标准,并将最迟于2006年5月实施可用农药清单制度。据了解,日本现行制度只对130种农作物、229种农药设定近9000个限量标准,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即使残留达到一定程度,也不能限制此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而将要实施的可用农药清单制度,则对135种农作物、724种农药设定97000多个限量标准;其中新设定临时限量标准约19000个,对其他无限量标准的农药(约69000个项目)一律采用基准,初定为0.01PPM(PPM为百万分之一)、0.05PPM或0.1PPM。虽然目前尚未确定最后方案,但采用0.01PPM的可能性最大,这意味着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 

    同时,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欧盟的新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提高了食品市场的准入标准,更加强调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欧盟每年从我国进口食品几十亿美元。欧盟的新规定,对我国农产品的高端竞争能力提出严峻的课题和挑战。而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以及中澳、中新等其他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开始,也将使我国保护农业的传统手段逐步消失。

     作为世界农产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具有明显或潜在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带动提升农业出口企业的实力,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种植水平,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越来越高的要求,促进农民增收。

    据农业部调查测算,每出口1美元农产品,农民可获得约1元人民币的收入。如果重点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和深加工出口,农民增收幅度一般会比初级农产品出口增值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每1万美元农产品出口平均可提供约20个就业机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可创造40个就业机会。另据专家介绍,虽然美国农业直接从业人员只有几百万,但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却提供了20%的就业机会,所以美国的农业预算是仅次于国防的第二大政府预算。 

    随着国际贸易开放的平台越来越宽广,以及国际贸易规则越来越规范,各国使用关税壁垒的手段会越来越弱化,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已越来越体现在产品之外的贸易谈判、标准制定、预警机制等"高端竞争"能力上,而我国这方面亟需"恶补"。

    一、加快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体系,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首先是充分运用WTO"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重点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农村生态投入。其次,调整和加强WTO"黄箱"政策支持,主要是根据WTO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条款,对竞争性农产品建立灵敏、高效的价格支持体系。再次,有效利用WTO贸易救济措施,防止进口激增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冲击,并加快培养农业贸易争端解决和贸易救济措施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强农产品进口对农业影响的跟踪预警。同时,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二、提高应对政策性风险的水平。山东省安丘市外贸食品公司副总经理于忠国等认为,世界发达国家基本都对农业进行保护支持,一些国家甚至对我国有"政治加价"倾向。如去年4月日本对我国冷冻菠菜开禁,但将我国输日的冷冻菠菜毒死蜱的检测标准定为0.01PPM,明显高于国际食品法典和欧美标准及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西提出,我国必须以大国的心态,用系统的思路对待各种贸易谈判,要细化,不能大而化之。我们要善于把维护公权、公平贸易的旗帜打出来。愿意并习惯于同贸易对手打交道。批判性语言少一些,建设性语言多一些。一些龙头企业的经营者建议,让行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建立健全不同专业、不同行业的农产品出口协会,把部分政府职能分流到协会,赋予其对外谈判交涉、行业规划、价格协调等职能,及时介入许多政府不能或不便为之事,维护国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的正当权益。

     三、由标准执行者向标准制定者转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林学贵博士介绍,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系列技术标准建设的严重滞后,是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农药和诸如汞、氰化物等外源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他发达国家的控制标准达数百项甚至上千项。近两年来,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冻猪肉和冻兔肉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的苛刻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

    山东省外经贸厅助理巡视员曹文等建议,国家应理顺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和质量标准体系,对像大蒜这样目前还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要尽快制定,不符合实际的标准要及时修订。国内实行的较低的控制标准应向国际标准靠拢,做到内外一致。据调查,我国标准化建设一方面空白点不少,另一方面多而乱,表现在标准的多样性,认证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部门管理的多样性,农业、质检、外经贸、环保等部门都有本系统的标准和认证,而一些企业则抱怨无所适从。

    四、探索使用期货、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和手段,实现国际大流通,在农产品国际定价过程中争得发言权。农产品期货是最早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世界上已形成了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代表的主要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基本上是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做的是低端生意,赚的是辛苦钱;而发达国家却比我们"潇洒"得多。如日本不产三纹鱼、金枪鱼,但却是世界上最大的三纹鱼、金枪鱼交易市场。

    所以,我国应积极发展期货、拍卖等交易方式,适当放开期货投资者准入限制,培养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同时扩大期货市场的品种数目,美国仅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就有25个商品交易期货品种,而我国3家交易所仅7种农产品期货合约。再如拍卖,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皮毛业贸易国及深加工国,但交易中心却在芬兰、丹麦,其拍卖会40%的皮张销售给了我国。山东省外经贸厅等部门有关人士建议,我国可以探索利用生产加工和市场优势,大力引入皮毛等拍卖市场。

    五、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基本还处于对国外市场跟进、应付阶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和企业四位一体的预警体系和机制,但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企业之间信息畅通共享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应尽快打通。要建立一些相应的制度,比如,不管大小企业、货物多少,只要被有关国家查扣,就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加强对外交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有效的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政府跟踪搜集、分析并及时发布国际农产品生产、需求动态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动态。在中央和有关省(市、区)设立农产品出口机构,建立农产品外经贸信息与咨询服务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

    同时,建立农产品进出口预警和防御机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中"特殊保障措施"的数量触发和价格触发的原理,分别从进出口数量和价格变化两个方面确定临界点,只要达到两个标准中任一标准,就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同时,注意研究和制定反非关税壁垒措施,加强对贸易交往国进口产品的监控检验,当对方国贸然提出阻碍我出口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时,应当有相应的反出口阻碍措施。

    六、进一步提高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终端市场销售能力。山东省外经贸厅助理巡视员曹文说,我国不少企业虽然日益重视开发精深加工产品,但基本上还是在适应国际市场,远远谈不上引导和培养市场。肯德基、麦当劳能做到世界500强,相比之下我们对食品的研究太不够了。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德润认为,我国农产品基本是以加工出口为主,最关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销售网络都不是我们的。我们只是在根据客户的需要组织生产。现在我们就是拼质量安全、拼管理,但这一块的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掌握完整的产业链,真正做到以销售为龙头,以研发为动力,应是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方向。

    应该看到,越来越高的全球农业对外开放程度是把"双刃剑",不只是我国面临世界农业市场的竞争,种种不利障碍也同样冲击着他国。我国只有早作准备并及时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变化,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在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竞争中占据自己应有的份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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