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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没有终身制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2005-07-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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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决定,取消22家企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国家给它们的各种优惠政策也相应取消。

  同时,有21家企业被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这一决定明确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没有终身制,重点龙头企业必须发挥带动农民的功能,否则,就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们不仅带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还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在农村稳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国家因此决定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扶持龙头企业来扶持农业和扶持农民。2000年以来,先后三次共确定了500多家企业为国重点龙头企业,并在财政资金、国债项目、减免税费、金融信贷、上市融资、立项审批等多方面给予直接支持。龙头企业不仅得到直接实惠,还获得“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称号,它们的品牌形象因此也得到提升。

  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扶持措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绝大部分龙头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企业还在关键时刻起到了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也有少数企业在享受国家扶持的同时,没有很好地处理与农业、农民之间的关系。有的企业将主业游离出“三农”,主要精力不再用于带动农民;有的企业竟然采用价格垄断的方式,损害农民的利益。这些企业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扶持他们的初衷。对这些企业,政府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取消它们的重点龙头企业的称号,取消对它们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将带动能力强的其他龙头企业替换进来,通过动态管理,保持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的纯洁与活力,并树立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要想得到国家的支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想当重点龙头企业,就必须不断提高带动农民的水平。

  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不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还不是最大的损失,最大的损失是背离“三农”,从而丧失了一个非常有发展前景的创业空间。农产品加工、销售行业是一个能够大有作为的行业。无论在什么时期,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销售行业都存在着巨大需求空间。人要生存,就离不开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世界上没有需求量能超过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也没有需求时间能够超过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正因为如此,这个行业培养出一大批知名的巨型企业。各种版本的“500强”中,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龙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必须与农民共存共荣共同发展,侵害农民的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在市场遇到变化的时候,农民不会把原料卖给侵害农民利益的企业。如果过多剥夺农民的利益,农民觉得无利可图,就不会再生产这种原料。失去稳定的原料供应,龙头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很多发展快的龙头企业都有这样的体会:将一部分利润让给农民,从眼前的财务报表上看,成本增加了;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联盟,企业能够抗击各种市场风险,这是最节省成本的做法。

  龙头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不断提高带动农民的能力。这不只是能否获得政府支持的问题,这更是一个长远发展战略的问题。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如此,省级、地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也是如此。

(责任编辑:Wan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