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种子管理是种子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种子管理工作,才能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需要,促进农业持续发展。近几年来,我局按照种子法、种子条例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种子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查找现行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借鉴兄弟盟市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良种,推动了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回顾总结我盟种子执法工作和种业发展历程,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现向大会作以汇报。
一、强化法制宣传与培训,营造依法治种舆论环境,确保种子执法顺利进行
《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依法治种的依据,我们将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与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把种子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确定目标、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常抓不懈,为营造执法环境奠定了基础。
一是扩大宣传,推动农业法律法规的深入普及。普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种子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直接影响到种子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通过开展“3.15宣传日”、“《种子法》宣传周”、“送法下乡”等 “上街”、“下乡”巡回宣传活动,采取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出动宣传车、悬挂横额、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利用媒体宣传、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面向社会各阶层,大力宣传普及种子法律法规知识,让种子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通过深入持久的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了种子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意识。
二是加强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意识。通过每年举办种子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对种子经营业主、生产经营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合格者颁发上岗资格证。每年我盟都要举办种子法律法规培训班,已培训种子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近千人,实现了种子检验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了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扩大了《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的社会影响力,为顺利开展种子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氛围,有效地促进了《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种子执法高效运行
要确保种子执法高效运行,就必须有一支敢执法、善执法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首先,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推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发证程序,严格发放资格证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其次,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采取集中举办种子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班的形式,系统学习《种子法》、《种子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使他们懂得法律科学,了解运用规律,掌握法律条款,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办案。目前已培训执法人员230人次,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更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法制观念。第三,选送业务骨干外出培训。每年我局还选派种子执法人员到外地参加培训学习,培养他们逐步成为执法专家型人才。随着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种子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随之大幅度提高,近几年来,我盟尚未发生一起种子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种子案件查处结案率始终为100%。
三、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确保种子执法规范运行
种子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法律效果,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因此种子执法必须强调规范性。为此,我们针对种子执法工作现状,提出了规范化执法的目标,即逐步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规范、队伍精干廉洁的规范化的执法体系和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奖罚分明的执法管理监督机制。
执法规范程度看制度,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的关键,我们以健全机制入手,加大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先后制定了《种子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案件审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合议制度》《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农业行政执法规范》等十几项执法监督制度,逐步使农业执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我们十分强调按程序执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统一执法书面标准用语、统一执法行为规范,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避免了因办案程序违法的纠纷案件。近两年来,我局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和程序违法案件,大大提高了农业执法部门形象和威信。我们还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通过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和正确识别真假农资的技能,让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种子打假行动,充分依靠群众,举报打击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在建立约束机制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开展执法工作评比奖励活动,对在执法工作与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执法权威运行
严格的市场监管是种子执法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市场主体开展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基本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高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回顾我盟种子执法历程,我们感到,在《种子法》实施的初始阶段,种子执法十分难,主要体现在起步难、工作难,当时执法基础差、执法经验少、执法环境差,特别是种子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差,执法相对人对抗执法、威胁执法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执法的深入开展,并依法加大执法力度,目前已逐步树立起农业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权威性,使市场监管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是抓源头,依法规范种子生产行为。 抓好种子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提高种子质量的关键。首先是严把生产许可关,种子生产许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旗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严格核查申报,盟级种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种子管理部门审批。其次是把好质量控制关,为了不断提高种子质量和生产水平,我们坚持在种子生产上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制种技术、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生产合同管理、统一生产档案,并严把“三检”关,即种子生产田的苗检、花检和种子入库检,必须全部合格。通过不断努力,我盟的种子生产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玉米种子纯度由2000年的平均93%,提高到现在的96%以上,提高了3个百分点以上。
二是抓关键,依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为了推进种子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我局把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确定为种子经营行为规范年,组织编印了《兴安盟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规范》,在种子经营上,坚持推行种子经营承诺制,使种子经营者做到有章可循、守法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全盟种子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三是抓重点,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随着种子经营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子经营的主体大幅增多,种子经营秩序一度较为混乱,针对这一现实,我局已连续三年开展了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了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抓难点,严格执法,加大假、劣种子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把种子执法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农资打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采取集中打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主动出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大力开展农资打假扶优护农活动,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种子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2002年以来,我局先后直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种子案件128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五、强化企业服务,推动种业发展,确保种子执法超前运行
农业要发展,种业必先行,为了推动我盟种子产业加快发展,我局从为种子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入手,大力扶持种子企业的发展,树立“强化企业服务,就是强化种子管理”的观念,把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指导和服务,将执法环节提前,改变了种子执法者和种子经营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情绪,大大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的积极性。
一是从品种管理入手,帮助企业加快育种进程。针对我盟种子企业育种基础比较薄弱,育种资源比较匮乏的现实,我局制定了开放的育种人才流动机制和成果转让机制,促进了育种资源的集中整合,并为企业的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审认定提供积极服务,采取与育种企业联手搞优质新品种高产竞赛等形式,有效的推进了新品种育种和推广进程,加快了自育品种的快速出笼。自2000年至今,我盟通过自治区审认定的各类农作物品种近50个,其中有的新品种已成为我盟适宜区的主推品种,有的品种已走出兴安盟,打入吉林、黑龙江等地区。
二是从打击侵权行为入手,维护企业品牌和合法权益。随着种子企业推出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假冒、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始困扰种子企业,为维护种子企业合法权益,我局及时派出执法人员,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种子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从扶持种业龙头入手,推动种业快速发展。种业龙头是带动种业发展的关键,我局把扶持种业龙头,作为种子工作的重头戏,帮助企业搞好规划、确立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种子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种子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和多种企业合作方式,扶持和引导种子企业向产业化经营发展。目前我盟已涌现出了诸如大民种业、兴垦种业等几个发展势头好、发展后劲强、发展潜力大的种子龙头企业,正在带动我盟的种子产业进一步发展。我们相信,在全区大力发展民族种业的大环境下,我们兴安盟的种子企业也会快速发展壮大。
六、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管理创新,确保种子执法低成本运行
种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是扰乱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的主要因素。推进种子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使企业自觉约束经营行为,是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降低种子案件的发生概率,减少执法检查工作量,降低种子执法支出成本。我局认真落实自治区2003年种子工作会议精神,把种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探索推出了几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推进种子企业信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是实行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制度。种子管理机构根据种子企业守信经营的情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视企业生产经营守信程度,实行不同的检查和管理措施。二是推行企业守信承诺经营制度。种子企业对所经营的产品必须进行质量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二是建立企业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经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保护,减少日常检查次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三是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淘汰机制。对失信企业,要实行跟踪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实行告诫、淘汰,取消经营资格。四是实行企业信用公布制度。对守信经营企业,要作为正面典型,加大公开宣传力度,扩大守信经营企业的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公布典型案件,扩大失信企业的警示作用。随着这些企业信用监管措施的实行,在我盟已初步形成了种子经营必须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执法机构的基础建设,改善执法条件,确保种子执法正常运行
执法手段是及时、准确、公正执法的保障和基本条件,种子执法涉及市场监管、质量检验、品种资源储存、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需要一定的经费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必要条件。然而由于我盟经济比较落后,种子执法机构存在着设备落后,经费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专业人员匮乏等困难,始终困扰着执法机构的正常运行,很难加大执法力度,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时段、部分地区的执法缺位、管理真空。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下决心、下力气,千方百计争取加大投入,改善装备、武装执法手段,为各级执法机构配备办公设备、取证器材、检测仪器等,随着执法工作效果的显现和投入的增加,执法手段相对比较有了一定的改善,现已基本能够保证种子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强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对执法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种子执法公正运行
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运行的必要手段。执法过程就是权力行使过程,权力失去监督,就往往会膨胀走样,所以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执法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一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实行办事公开。公布执法制度,公开执法过程,公示执法结果。推行执法承诺、限时办案,实现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每个执法人员都确定了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二是建立上级监督机制,盟局对直属委托种子执法机构及下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查执法过程,查执法结果,查执法档案,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不定期征询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评价意见,及时梳理整改。实践证明,落实责任是制度建设的灵魂,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后果则不清,任何责任都会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起责任明确的各项执法制度,对每个执法主体和每个执法过程都有约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运行。
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种子管理行政执法权的交叉,导致农业部门与工商部门分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给种子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压力。
二是种子质量监控管理工作条件不足。《种子法》规定“承担种子质量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而我盟现有种子管理部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无论从检测条件上,还是从检测能力上,按考核条件要求,都有差距,很难适应种子管理工作的更高要求,所以急需武装仪器设备和其它条件。
三是种子执法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种子执法人员大都来自种子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但对种子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不透,特别是对重大种子案件的查处、应对复杂情况等方面缺乏经验,仍需要实践的锻炼。
四是种子执法经费不足。种子管理机构是从原种子公司分设出来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种子管理机构分设当初就确定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基础条件较差,只有人头经费,而没有办案经费,又无其它经费来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种子执法的顺利进行。
进期种子执法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学习宣传《种子法》和《种子条例》列入我局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宣传《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特别是要向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使他们熟知法律法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办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意识。
二是进一步完善种子执法专业机构,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建设。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种子条例》,加强种子执法工作,就必须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根据《种子法》、《种子条例》的规定,制定种子管理的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深入管理体制改革,把现有尚未分开的种子管理机构与种子经营单位彻底分开,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培养建设一支精通法律、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的种子执法队伍。增加投入,武装执法机构设备,增加执法经费,保证种子执法机构高效运转。
三是进一步推进种子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种子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种子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将2005年确定为种子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年,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执法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种子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
四是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管理。近期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保证春播农业生产的安全供种。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治理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盟实际开展好“三打”、“三查”、“四整顿”。“三打”,即打击抢购、套购种子行为;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打击对保护品种的侵权行为。“三查”,即查进入市场的种子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查种子标签、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种子委托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追查。“四整顿”,即整顿超委托范围经营现象;整顿种子拆包装经营现象;整顿乱委托现象;整顿管理者参与经营现象。以此来净化种子市场,维持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盟正处在种业发展的转型期,虽然在种子行政执法方面作了一些探讨,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盟的种子执法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差距、与上级的工作部署有差距、与工作先进的兄弟盟市相比有差距,但我们相信,有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与大力支持 ,我们兴安盟种子管理会很快再上新台阶。